重要通知|上海海关全面实施电子代理委托(附操作说明)

2019-03-27 16:12

为持续提升上海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口岸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上海海关在全关范围内全面实施电子代理委托

⭐️ 对于尚未在电子代理委托系统建立委托关系的,请收发货人及代理报关企业按照系统操作说明,尽快完成有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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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代理委托系统简要操作说明

电子代理委托系统利用中国电子口岸身份识别设备,实现代理报关委托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和电子签名认证。通过该系统生成的格式化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数据,作为电子随附单据在通关无纸化报关单申报时一并向海关提交。

1、报关企业登记

★ 该系统网址为

http://acd.chinaport.gov.cn/acd

须使用电子口岸IC卡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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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成电子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前,报关企业须通过该系统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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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委托关系


★ 收发货人与代理报关企业在系统中建立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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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前生成委托协议


★ 在报关前,生成电子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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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委托协议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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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取得委托协议编号后,即可用于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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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1、步骤1仅需报关企业操作(如:报关行、代理报关公司),无需收发货人(如:货主单位)登记;

2、步骤2和3须由收发货人共同完成;

3、建立委托关系和生成委托书可以由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任意一方发起,另一方确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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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看着挺方便的?

别着急,

我还没说完呢~

请继续跟着小编往下看 ↓


集成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报关单录入功能中的简便功能

★正常录入单证,录入完毕后,将单证设为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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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随附单据”按钮,打开“随附单据编辑”录入界面,在“随附单据文件类别”栏内,选择“10000001—电子代理报关委托协议”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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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自动生成代理报关委托协议”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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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经营单位与报关企业已经办理了报关代理委托,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代理报关委托协议编号”并反填在“单据编号”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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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说明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

等等~别走~

让我想想还有什么要说的嘛?

对!还有个重要提示

请!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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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为确保正常办理报关业务,请务必先做好以下工作:

⭐️报关企业登记

⭐️建立委托关系

(上述两项,一次办理,长期有效)


2

企业可选择使用电子报关代理委托书/委托协议、纸质报关委托电子扫描件(须扫描上传至专门的随附单证“代理报关委托协议”栏下)


3

电子报关委托系统的充值功能和计费限制功能已停止使用。


本期内容由上海海关综合业务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