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味剂/ Sweeteners
近日,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粮食及农业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就非糖甜味剂阿斯巴甜对健康的影响发布评估报告。IARC援引对人类致癌性的“有限证据”,将其归为可能对人类致癌之列(IARC 2B组)。
此消息一出,引发了社交平台上的争论。不少博主整理出含有阿斯巴甜的零食的名单,一时间给网友们带来不小的焦虑。
但JECFA也指出,所评估的数据表明没有充分理由改变以往确定的阿斯巴甜每日允许摄入量,重申其每日允许摄入量为每公斤体重40mg,人们可在此每日限量内放心食用。
什么是阿斯巴甜?
阿斯巴甜学名为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是一种人造(化学)甜味剂,甜度高、不易潮解、不致龋齿。阿斯巴甜因其热量极低,又具有较高的甜度,广泛应用于食品、药制品或饲料中作为糖替代品。迄今,阿斯巴甜在食品中的使用已在全球近100个国家获得许可。
阿斯巴甜又称甜味素、蛋白糖、天冬甜母、天冬甜精、天苯糖等。常温下,为白色结晶性的粉末。主要添加于饮料、维他命含片或口香糖代替糖的使用。许多糖尿病患者、减肥人士都以阿斯巴甜作为糖的代用品。但因高温会使其分解而失去甜味,所以阿斯巴甜不适合用于烹煮和热饮。
食品安全有保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甜味剂是赋予食品甜味的物质,按来源可分为天然甜味剂和人工合成甜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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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味剂的使用要求
作为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的一种,甜味剂在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甜味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或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例外的食品类别等具体使用规定需要符合GB276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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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阿斯巴甜。根据GB2760-2014表A.1,阿斯巴甜可以在面包、糕点、风味饮料、膨化食品等多类食品中使用,不同的食品中的限量不同,如在饼干中最大使用量为1.7g/kg。同时,GB2760还规定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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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甘露糖醇。可作为甜味剂、乳化剂、膨松剂、稳定剂、增稠剂,仅限在糖果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进口甜味剂应当符合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列入GB2760或GB14880等条件之一,进口食品添加剂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海关提醒
只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合理规范生产使用的甜味剂,均是安全的。值得注意的是,允许品种、用量和使用范围可能会有调整,可积极关注国家相关公告,掌握最新动态。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第九十四条 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单位:进出口食品安全处、龙吴海关
编辑:张瑶、姚启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