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一般情况下每个船公司重量政策都不同,大约标准就是不以损坏集装箱为标准。
处于舱位与重量的平衡考虑。每条集装箱船都有一定的舱位和重量限制,但具体在某条航线上,舱位和重量并不总是刚刚好平衡用完的。矛盾往往发生在出重货比较集中的华北地区,船舶的重量已经到了,舱位还少很多,为了弥补这种舱位损失,船公司往往采取加价策略,即货重超过多少吨后加收额外的运费。也有船公司不是用自己船,而是买其他船公司的舱位来运输的,对重量的限制会更加严格,因为船公司之间的舱位买卖一都是按照1TEU=14TONS或者16TONS的标准来计算的,超过重量的不给上船。
在爆舱时期,根据航线热度不同,船公司对每个箱型的限重都会相应下调。
订舱时,最晚出货时就要向货代询问关于船公司的限重问题。如果没有确认而货物又是重货的话就有风险,有些船公司超重后,不会有任何沟通余地,直接让发货人拖货、出港、掏货 然后重新过磅。这些费用就不好控制了。
集装箱船靠码头后,一般都需要码头的吊机进行装卸作业,然后用卡车拖到集装箱堆场再用叉车吊下来。如果集装箱的重量超过机械负荷,就会给码头和堆场的作业造成困难,所以,对一些设备比较落后的小港口,船公司一般都会提前告知该港口的限重,超过此限的不收。
不同航线,船司运力是按照货物装卸港挂靠顺序和货物出口种类和热度不同来安排的,加之目的港设备操作的负荷问题,不同航线大小柜的限重自然也有不同。
1、船公司超重
与船东商量,补交超重费,其他按正常走;
2、港区有自行规定的超重
如果在进港时发现超重,需和港区交涉,补交超重费加人工搞定费或者掏箱重装;
3、目的港超重
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国际海事组织(IMO)将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关于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的相关要求,该规定明确要求,从当天起,托运人(货主)将要为所有出口集装箱申报查核总重量(VGM),凡无验证总重的集装箱将不得装船。
新规定将提高航运安全性.误报的集装箱重量对船舶、卡车和码头设备的稳性具有严重影响,并可对该行业中的工人安全构成威胁,甚至危及生命。误报重量似乎是普遍现象,当集装箱在事故后称重时,所获总量结果经常与其货物舱单上数据不同。就该问题的长期争议已导致对SOLAS公约的修订,以确保 所有集装箱重量精确申报。
新SOLAS公约规定的原则是简单的,自 2016年7月1日起,所有集装箱在其装船前要强制性称重。集装箱重量可用两种方法之一来确定。集装箱可在其已装货后称重,或可代之以将货箱的所有内容物 品称重,并且该重量可加上集装箱皮重合并计算。无论以何种方式,对其重量不允许主观推算。
积极参与集装箱供应链的各个方面将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此新规定影响。船舶经营人和码头经营人被要求将经验证的集装箱重量运用于配载计划。为了让他们以及时方式得到信息,托运人将必须与订舱代理或货运代理分享该验证重量。这显然要求达成有关程序新协议,以及修改现有的信息技术(IT)系统。
托运人(或托运人责任下的第三方)被要求对装货的集装箱或其全部内容称重,这取决于其所选方法。所用的称重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的认证和校准要求。SOLAS公约修正案要求重量验证程序必须签名,特定人员必须按代表托运人已验证重量计算精度程序来命名和确定。承运人可依赖此签名验证重量作为准确重量。